据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消息,近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开彭某与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彭某向爱奇艺公司赔偿损失10万元。 判决书显示,彭某于2018年7月入职爱奇艺公司,担任研发工程师,双方签订期限自2018年7月18日至2021年7月17日的劳动合同,同时签订《非京籍员工落户协议》,约定彭某自愿承诺将不间断地在爱奇艺工作5年,若在服务期内自行提出辞职、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以及因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等原因停止提供服务的,应支付给爱奇艺补偿金(标准为5万元乘以未服务年限),且应在离职前向以货币形式偿还全部欠款,否则乙方应当按日加付1%逾期罚金。 2019年12月,彭某户籍进京手续由爱奇艺公司办理完成。2020年2月28日彭某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3月27日解除,离职前彭某每月税前工资为28500元+补助500元,爱奇艺认为彭某离职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失远超出协议约定的数额,要求彭某赔偿经济损失16.6万元。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彭某明知其签署的协议中约定了5年的服务期,在户籍进京手续办理完成两个月后即提出辞职,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一审酌情判令彭某应向爱奇艺公司赔偿损失10万元。彭某和爱奇艺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0年1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